http://www.tytax.gov.tw/core/e_service/lineform.php?Kind=3&Type=15
(此網址適用於桃園縣居民)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
簡單的說就是一般用住宅跟自用住宅的地價稅差了1/5,自用住宅繳的稅金是一般住宅的約1/5,重點是申請"自用住宅"後顧名思義的就是不能出租給別人也不能營業用,最近去中壢稅捐處辦事,裡面好心的小姐告訴我這個消息的,說一般人都不知道,像我家就白白多繳了20幾年的錢

忘了說最重要的是手邊要有土地跟建物權狀才有辦法填網頁裡的資料
對於以上分享資訊有問題者,還是要自行打電話去各地所屬稅捐處問喔!

 

謝謝子淵媽提供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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